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什么叫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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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究竟是什么
  2. 2021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3. 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究竟是什么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上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规定: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 *** 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 *** 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 *** 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 *** 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 *** 为原销售 *** 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 *** 为原销售 *** 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

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 *** 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

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后,转为商品住房。

二、2021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 *** 指定机构收购的,区 *** 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 *** 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初审过程中,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之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 *** 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 *** 日期。 *** 日期。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 *** 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 *** 满3年的人士,男 *** 年满28周岁、女 *** 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 *** ,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 ***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 *** 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 *** 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 *** 质的政策 *** 住房。

市 *** 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 *** 、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 *** 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 ***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 *** 、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 *** 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 *** 工作。

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 *** 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 *** 、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 *** 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 *** 可以向市 *** 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 *** 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三、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 *** 指定机构收购的,区 *** 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 *** 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初审过程中,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之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 *** 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 *** 日期。 *** 日期。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 *** 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 *** 满3年的人士,男 *** 年满28周岁、女 *** 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 *** ,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 ***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 *** 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 *** 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 *** 质的政策 *** 住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第1张图片-

市 *** 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 *** 、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 *** 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 ***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 *** 、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 *** 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 *** 工作。

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 *** 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 *** 、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 *** 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 *** 可以向市 *** 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 *** 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OK,关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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