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还外地房贷,跨省可以取上海公积金吗

牵着乌龟去散步 学知识 6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上海公积金还外地房贷的问题,以及和跨省可以取上海公积金 *** 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上海公积金还外地房贷,跨省可以取上海公积金吗-第1张图片-

  1. 在上海买的公积金能还异地的房贷吗
  2. 上海 *** ,用于异地还房贷
  3.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还异地的房贷吗
  4. 上海公积金可以还外地房贷吗

一、在上海买的公积金能还异地的房贷吗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上海 *** ,用于异地还房贷

您好,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 *** ,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 *** 委托的,在房地产权证发证6个月内,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夫妻双方满足条件都可以提取,提取也不影响之后的缴纳。但根据沪房建联最新的2016.11.28新政,会影响以后在上海购房对首套和二套房的认定,并且会影响公积金的 *** 额度,由于公积金 *** 额度和账户预约有一定关系,故建议保留一定的余额。

三、上海的公积金可以还异地的房贷吗

1、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还房贷的。但是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还处于试点阶段,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规定表示,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互的住房 *** ,是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 *** 的。

总的来说,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现在仍然在试点阶段,只有规定的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总的来说,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现在仍然在试点阶段,只有规定的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五)偿还购房 ***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 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上海公积金可以还外地房贷吗

上海公积金是不可以直接还外地房贷的,但是可以携带房产证和 *** 前往上海公积金中心以提现的方式提取出来,再偿还 *** 。但是提取现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如下:

1、 *** 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 *** 人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 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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