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上海市个税起征点的一些知识点,和上海工资税收标准2024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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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1、工资总额=4500+(500-1000)=5000-5500
2、如果有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话允许扣除。4500*11%=450(仅计算社会保险,如有公积金还要扣除),按更高额计算=5500-450=5050
3、个人所得税=(5050-3500)*10%-105=50
5、以上对你个人的情况做一下倒推,仅供参考,你说的500元税应该没有这么多,可能包含社会保险等。
6、以上供参考,个人所得税见下图。
二、上海个人所得税多少
1、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来征收的,不是当地能决定的。
2、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来确定税率的,即收入越高,则阶梯税率越高。根据所述工资2000和4000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2018年个税 *** 后,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五)财产 *** 所得,以 *** 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 *** 常务 *** 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11、现行的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12、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 *** 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13、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2022年个税征收新标准上海
2022年上海市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 *** 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 *** 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 *** 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 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 *** 0。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 *** 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9)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 *** 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 *** 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 *** 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 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 *** 0。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 *** 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 *** 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来征收的,不是当地能决定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来确定税率的,即收入越高,则阶梯税率越高。根据所述工资2000和4000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2018年个税 *** 后,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五)财产 *** 所得,以 *** 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0、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1、本条之一款之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 ***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 *** 确定,并报 *** 常务 *** 会备案。
12、《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之一款之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 *** 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13、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4、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之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 *** 确定:
15、(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 *** 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 *** 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6、(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7、(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8、(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1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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