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烧荒时间?农民烧秸秆时间

牵着乌龟去散步 万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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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三江情 同学梦
  2.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条例
  3. 黑龙江一列车滞留近40分钟,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吗

一、三江情 同学梦

七月流火,时至初秋,建三江旅游胜地仍是车水马龙,游人络绎不绝。受好友盛情之邀,在一个艳阳高照的早晨,各路同学驱车来到闻名遐迩的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有着重要商品粮基地“中国绿色米都”之称的建三江农管局七星农场。上午10时,同学们分别从各个不同的区域和城市汇聚到建三江火车站。建三江,宽阔的街道四通八达,标准的柏油路面,鳞次栉 *** 高楼大厦,与主要街道的街心公园和绿化带互相映衬着。穿过市区,我们看到的是赏心悦目的新兴城镇繁荣景象。同学带我们直接去了我国唯一的、标准的“北大荒精准农业农机中心”,偌大的院子里,陈列、摆放着各式各样的大型的、大马力的、比较原始的农业机械设备和新型的农机产品:农用飞机,型号不同的拖拉机,大型犁耙、收割机等等。

那高高大大的拖拉机,我们很费力才上得去,只为尝试一下当年女拖拉机手的感觉,这里当年的大小物件可都是货真价实的。我想,它们之中不乏当年开发北大荒时立过汗马功劳的吧。此时,我眼前仿佛展现出了千军万马热火朝天开荒种田的壮观景象……农业科技园区大棚里面有许多蔬菜瓜果,树上成熟的香蕉和粉红的蟠桃十分可爱、 *** ,真想摘下来尝一尝。想不到这里还有我在南方所看到的一些植物,不由得叫人感叹,这里既温馨又丰富多彩。建三江原为黑龙江生产建设 *** 第六师驻扎之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 *** 将军率领十万转业官兵来到这块神奇的未被开垦的黑土地上开荒种地,后又有支边青年和大 *** 的加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硬是把“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使这片至今在地图上没有标识的城镇和亘古荒原变成“中国绿色大米·水稻之乡”。展馆内,我们看到了许多珍贵的历史 *** , *** 将军燃之一把火烧荒的照片就在展厅陈列着。通过参观,我们了解了建三江的历史变迁及多年来特色农业的发展。展馆的背后是一马平川的微微泛黄的稻田,能工巧匠在稻田里用黑褐色的稻菽种出了醒目的七颗星,上面的黑体字“三江情七星梦”,真的很有创意!

在寒地黑土水稻园区,我们走进田间,和已经垂下头去的稻穗亲吻着,留下了珍贵的镜头。同学热情好客,非常大气,照顾得十分周到,让我们大家的心里感觉甜甜的、暖暖的。晚饭后,夜幕降临在塞北粮都场部广场上,晚风习习,已有几份凉意,华灯初照,绿树环抱的宽敞的广场上,农场文艺界的几位朋友与我们多年不见的同学欢聚在一起唱歌跳舞,我的一曲《梨花颂》赢得热烈掌声,仿佛换发了青春,回到了大学时代的校园,想起同学情和同桌的你,让我们在激动、兴奋、愉快的气氛中,度过了一个美好的夜晚。第二天,我们在宾馆吃过早饭就出发了,一路上看到的几乎都是稻田。途中,我们来到了一个地方——“万亩大地号”,这里,说的是二道河子农场。哇塞,满眼望去,何止是沃野千里啊!那即将成熟的水稻,一望无际,长势喜人,一派丰收的景象,这不能不让人感慨:当年开发北大荒的决策是多么的英明啊。

我们继续前行,目的地是 *** ,也叫熊瞎子岛。 *** 是中国最东端的 *** ,地处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是两 *** 流冲刷而成,有几十个岛屿和沙洲,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岛上生长着柳树、榆树、杨树、柞树和牧草,岛周围水域盛产大马哈鱼、鲟鳇鱼等多种鱼类。岛上栖息着大量的珍稀野生动物,有丹顶鹤、黑鹤、 *** 、鸿雁、棱皮龟等等。 *** 平均海拔40米,地势平坦。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在 *** 版图的鸡冠上,是我国最早见到太阳的地方。我们沿着绵延数公里的木制栈道,盘桓岛中,平静、清澈、温暖的水中,荷花与不知名的花片片可见,偶尔,远处有鱼儿跳跃,泛起涟漪。水中,岸边,花草树木的倒影交相辉映,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画卷……东极广场是 *** 旅游名镇的重点景区之一,占地3.6万平方米。有河口广场、太阳亭、游廊、极标、华表、水榭、界碑、四极文化墙、中国地图、入口文化石、游船码头、汉白玉围栏等诸多可观之处。东极极标雕塑高39.5米,巨大的古篆体的“东”字与象征太阳的金色球体组成的雕塑,很醒目的屹立在江河汇合处,从哪个方向望去,都是“东”字托举着太阳的艺术形象。东极广场是我国陆地 *** 最东端的地标 *** 景观,也是看东方之一日出的更佳之地。东极宝塔,现实版“定海神针”,建筑艺术的旷世珍品,极具汉唐风格。塔基墙面的浮雕给我们展示了从女娲补天、伏羲画卦、尧舜德治到辛亥 *** 、开国大典等一幅幅历史画卷,告诫人们不忘历史。广场布设60根青石盘龙浮雕柱,周边的56根 *** 56个民族,有4根擎天精雕龙柱设置在塔基四角,广场两个极点分别布设象征长寿的龟和 *** 祥瑞的麒麟精雕。离开东极广场,我们的车开往勤得利农场方向,因晚上需下榻于此。勤得利农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主人热情好客。接待我们的是同学的两位 *** 。在这里他们把我们当做贵宾一样招待。这让大家很是感动,不由得心里又暗暗地佩服我们同学一回。我们的晚餐十分丰富,三江特产鱼类应有尽有,大家无拘无束地享用着美酒佳肴。走了一天路的我们,在舒适、宽大、整洁的房间里,甜美地睡了一个晚上。一觉醒来,不觉已是清晨。天公不作美,外面竟然下起了蒙蒙细雨。站在楼上,远远望去,长满郁郁葱葱树木的山头上,云雾升腾,聚了散了,散了聚了,飘忽不定,煞有气魄。宾馆右侧紧挨着的是一条宽阔的河,那河水慢悠悠地向前流淌着。河面上不时有几只水鸟忽高忽低地盘旋、掠过,想必是欲啄食水中的鱼虾吧。烟雨迷蒙中,展现在眼前的是一幅神奇、美丽的画面,有谁不想走进画中去呢!都说江南风景如画,我在江南也呆过一年多的时间,我看这里的景色不亚于江南,那一忽儿,我陶醉了,真想永远在这里住下去……

车在北大荒鱼展馆前停了下来。鱼展馆里,我们看到了许多鱼类的标本,有的快两米长了,如果在水里遇到这种活鱼,非吓得赶紧逃跑不可,因为它们长着密密麻麻尖尖的牙齿,怕会撕开你的皮肉的。在这里我们认识了很多种鱼,也了解了建三江有哪些鱼类特产。从鱼展馆出来,我们就去了街津口赫哲族的民族村。街津口是赫哲族集居地,赫哲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是女真族的后裔。赫哲人世代以三江为家,渔猎为主,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民族村里有民族博物馆,博物馆收藏了赫哲族历代出土的文物、手工制品(有色骨制品、木刻、桦树皮缝制品)和生产工具等等。在那里我们了解到勤劳的赫哲人自古以来,就在富饶的天然渔场和逐猎之地——三江沃野,山水纵横的三江平原上,世世代代繁衍生息。他们曾经过着“棒打樟子瓢舀鱼, *** 飞到锅里”的富庶生活。在民族村,我们还了解就赫哲族人过去的衣食住行。他们用鱼皮、狍子皮、鹿皮制衣;他们以鱼肉、兽肉为食;以木刻楞、尖顶窝棚、地窨子当房屋;以狗拉雪橇为主要交通工具。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这里边了解了赫哲族的经济社会、文化艺术、婚俗、食俗、节日庆典和 *** *** 等方面的内容。赫哲族先民认为,日月山川都有神灵主宰,因而去崇拜。赫哲族 *** 萨满教,相信万物皆有灵。我小时候看到过几次“ *** ”的,听老人们讲,这个就源于萨满教。民族村里一处小房子中的塑像就具体展现了这一 *** 形式。走进民族村,我们仿佛走进了远古时代……从街津口出发,我们直接奔向三江口而去。“三江口”位于同江城东北4公里。是东北地区著名的自然奇观之一。黑龙江、松花江两江汇合后俗称“混同江”,形成三汊口,故名为“三江口”。站在江岸,放眼远眺,只见墨绿色的黑龙江自西向东平缓而坦荡地流着, *** 的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后的江水汹涌澎湃,两条江水色分明,东流数十里不混。两江汇合后,水势骤增,江面开阔,水天一色,洪波涌起,气象万千,极为壮观!江水不住地拍打着江岸,发出“ *** ”的声响。岸边的小船不停地随着江水起伏摇荡。江中的小岛在茫茫的水波中时隐时现,缥缈之间,真好似仙境一般。啊,我多想变成一只鸟儿在那上空翱翔!我们恋恋不舍地离开了三江口,即将结束这次旅行。火车站台上,同学们 *** 热泪依依惜别,列车缓缓地开动了,车箱内和站台上的同学挥着手中的纱巾,招手致意,为了下一个目标,我们再相会。

作者简介:何彩双,辽宁沈阳满族正黄旗人。笔名:熙莹、 *** 芸。本科学历,2000年2月, *** 撰写的教学 *** 收录在《全国基础教育 *** 集》里,中学高级教师,佳木斯市作家协会会员,桦南县作家协会会员。喜爱书画、歌唱、弹琴,自幼酷爱文学,勤于写作。习作有中、长篇小说, *** 文学、诗词、散文、民间故事等。八十年 *** 始在《七台河日报》、《经税周报》等报刊上发表诗歌、散文等作品。1982年参加了浙江省文学艺术界举办的《文学青年》创作 *** ,《如此买卖》、《我的老师》、《圆明园悼》、《游上海世博园》、《咏西湖》、《徐锡麟赞》、《苏东坡》《寻常岁月》、《碧水东流》、《春花何处开》、《三江情同窗梦》等作品发表在《中国作家在线》等 *** 平台。

二、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条例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09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 *** 常务 *** 第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 *** 常务 *** 会第19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 *** 法规的决定》修正)

之一条为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 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条例,但地方水电建设与保护除外。

前款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市场交易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包括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保护,是指电力设施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的保护。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坚持安全、效能、环保、均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 ***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 *** 应当协助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并从相关单位选拔人员,协助进行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 机关应当及时查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

发展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运输、财政、林业、 *** 、水利(水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农垦 *** 、省森林工业 *** 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电力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对危害或者 *** 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部门和电力企业举报。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电力企业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有关部门编制的电力发展规划应当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电力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水电发展规划还应当符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征求有关电力企业、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电力发展规划,包括电源规划、电网规划、城网规划、农网规划和配电网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 ***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划定保护区范围。

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的新建输电线路,应当规划为电力电缆通道;已有的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当逐步改造成电力电缆。

规划、设计桥梁,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预留相应的电力电缆通道。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架空输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非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电力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电力设施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电力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并依法招标。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人民 *** 确定的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 *** *** 引资配套工程,经电力设施建设单位申请,由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 电干扰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用地中属于永久 *** 用地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划拨取得。属于临时用地的,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权属不变。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地下电力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 *** 。

新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公告前已有的植物需要砍伐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除的,按照国家和省 *** 补偿的有关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偿;公告后新种植物需要砍伐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除的,不予补偿。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公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使用土地,给土地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 补偿和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决。对人民 *** 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补偿、安置争议期间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按照《中华人民 ***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电力线路需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航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实施前,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予以书面答复;没有法定时限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 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因电力线路穿越,给铁路、公路、桥梁、航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坏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相关方面不得因电力线路跨(穿)越上述设施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跨越线路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下列规定:电压等级导线在更大弧垂情况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垂直距离 1千伏以下绝缘导线2.0米; *** 导线2.5米 6-10千伏绝缘导线2.5米; *** 导线3.0米 35千伏 4.0米 66—110千伏 5.0米 154—220千伏 6.0米 330千伏 7.0米 500千伏 9.0米被跨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物体高度或者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居民住宅。

第十六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经过森林、城市绿化林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树木的砍伐;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一次 *** 补偿。

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建的电力线路杆塔,因国家和省另行规划和建设替代线路的,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原有电力线路杆塔。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涂改、移动、损坏、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或者标记;

(二) *** 、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

(三)其他阻挠或者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十九条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之外的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为: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220—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在计算更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电压等级距离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 10千伏绝缘导线 0.75米 10千伏 *** 导线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第二十条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在计算更大风偏、各电压等级导线在计算更大弧垂的情况下,与树木等高秆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电压等级最小水平距离最小垂直距离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街道树其他 1—10千伏绝缘导线 1.0米 0.8米 2.0米 1—10千伏 *** 导线 2.0米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3.5米 3.0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3.5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4.5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7.0米第二十一条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区:

(一)地下电力电缆为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跨江河电力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二十二条发电厂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排灰、送气等管道保护区为管道侧面向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协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下列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建立电力线路沿线群众护线组织,或者委托电力线路沿线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加强对群众护线组织的业务指导;

(二)在人口密集地区和人员活动频繁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变压器上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国道、省道、县道及航道的重要区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和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在地下电力电缆、水底电力电缆敷设后,设立永久 *** 标志。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坏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500米内烧窑、烧荒或者 *** 垃圾等;

(六)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区域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飘动物体;

(七)其他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飘动物体;

(三)擅自攀登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变压器;

(四)利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作起重制动或者牵引地锚;

(五)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 *** 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牌;

(六)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堆物、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和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一)10—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

(二)66—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

(三)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2米;

(四)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10米。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堆物、打桩、钻探、挖掘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巡视和检修人员通行,或者为其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维护通道;

(二)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稳定,对可能引起杆塔、拉线基础周围泥土、砂石、岩体垮塌的,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堤进行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通道附近和电力电缆通道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电力电缆通道两侧各50米以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二)电力电缆通道两侧各2米内机械挖掘;

(三)在水底电力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掘。

第二十九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其周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

架空电力线路下的鱼塘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钓鱼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市、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

(三)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安全距离规定的车辆及其运载物体或者其他物体,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

市、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 *** ,并征求有关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的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电力设施附属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排灰、送气等管道保护区内取土、挖掘、堆放杂物;

(二)利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架设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 *** 依据城乡规划进行城乡改造需要 *** 已建或者在建电力设施的,应当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协商确定 *** 费用。

城乡改造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改建或者扩建,可能妨碍或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采取安全措施或者迁移电力设施所需费用和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与相邻电力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应当为发电厂、变电站、电力微波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电力设施保护场所预留道口。

第三十五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乔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树木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设施所有者可以自行清除并不予补偿。

第三十六条无法区分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还是树木种植在先的,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本着权衡利弊、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协调相关方面妥善处理。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树木,树木所有者应当及时修剪或者砍伐,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树木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应当通知树木所有者及时修剪或者砍伐。

树木因不可抗力危及线路运行安全,树木所有者未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可以自行修剪或者砍伐;树木因自然生长危及线路运行安全,树木所有者未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可以自行修剪;修剪或者砍伐后应当及时通知树木所有者,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 *** 及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制定和完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 *** 组织和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 *** 物资储备 *** ,保障处置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当地人民 ***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完好,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费。

第三十九条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 *** 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 *** 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启动本级 ***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开展 *** 工作:

(一)救治 *** 人员,撤离、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二)划定危险区,消除危险源;

(四)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

(五)调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排除妨碍、 *** 通行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条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故扩大;

(二)对遭受 *** 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排除障碍;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土地等措施排除障碍,并应当在排除障碍后三日内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办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 *** 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支付补偿费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电力发展规划的,由上级人民 *** 按照《中华人民 *** 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力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乔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所有者自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 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电力微波站、电力调度中心等涉及电力运行安全的工作场所,封堵、 *** 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场所进出道路,截 *** 源、电源,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致使生产和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收购电力设施废旧专用器材的;

(四)阻挠施工单位拆除废旧电力设施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钓鱼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钓鱼经营活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鱼塘所有人或者其管理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受理的举报案件,未予及时处理的;

(二)在执法过程中 ***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泄露电力用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五)将收缴、 *** 的财物据为己有的;

(六)不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损害电力设施的,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修复电力设施的费用以及少供(发)电电量损失。修复电力设施的费用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以及更换、修复的人工和运输费用等。电量损失金额计算 *** 为:停电前抄见电力负荷×停电时间× *** 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电价。

违反本条例规定,引发电力事故造成其他单位损失或者公民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电力调度设施,包括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讯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市场交易设施,包括计量、报价、交易、结算、监视、复核、预警、信息发布等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黑龙江烧荒时间?农民烧秸秆时间-第1张图片-

(三)电力线路,是指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和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的总称。

(四)输电线路走廊,是指在计算导线更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五)电力电缆通道,是指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黑龙江一列车滞留近40分钟,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吗

在黑龙江有一列依安县开往齐齐哈尔市的火车,在行驶的过程中, *** 停了近40分钟。原因是当时铁路两侧,起了大火。根据记者的报道,当时火车玻璃都被烤热了。现场没有任何伤亡,随着火势的减弱,火车才慢慢开始通行。

起火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毕竟当地铁路两边都是芦苇荡杂草。春秋季节干燥多风,稍微有点火星,都有可能引起大火。火势太大,火车也不敢贸然前进,只能选择停留在原地,等待火势减弱。

黑龙江的火车滞留近40分钟,是因为铁路两边的芦苇荡杂草起火,火车不敢贸然前进。可能是停留的时间过长,很多在车上的乘客吐槽,说玻璃和车厢内都能感觉到热。

而火车不敢贸然前进的理由也很简单,周遭都是大火,前进可能会带来危险。而且火车行驶的速度很快,加上风力较大,无论是前进还是后退,都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好在没有任何事故发生,车上的乘客也没发生意外,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火势的起因不知道,但是很多网友猜测,这是马上要到播种的时候了,冬天的时候管的严,大家都不敢燎荒。如今再不燎荒,地里就没办法种庄稼了。

所谓燎荒,其实就是 *** 地里的麦秆、杂草。大多数是在开垦之前进行,一方面是为了给土地解冻,另外一方面 *** 后的麦秆和杂草,也算是一种肥料。因为这些东西没有好的处理 *** ,所以大多数地区只能 *** 进行。尽管燎荒可能会引发各种隐患,但是不做农民们就没办法种庄稼。每年在各地,都有燎荒的一些新闻,引发火灾的也有不少。

东北地区是非常干燥的,而且在春天风很高。这个时候燎荒,会引发很多隐患。比如说引起火灾,有可能会 *** 到其他人的果木,也有可能会 *** 菜地。不仅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其他人。同时燎荒还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国家是禁止露天 *** 的。

虽然有法律进行管理,但是燎荒这种东西,又不得不进行。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什么特别的处理 *** 。一些地方会在某些时候,集中进行燎荒。要是有几天,接连闻到烟味,空气中迷蒙蒙的,那肯定就是当地燎荒了。

关于本次黑龙江烧荒时间和农民烧秸秆时间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标签: 烧荒 时间 黑龙江 秸秆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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