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监狱法颁布时间和监狱三书一表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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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监狱法是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 *** 常务 ***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 *** 国 *** 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 *** 常务 ***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 *** 国 *** 令第63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 常务 ***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二、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2012修正)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2、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 *** 缓期二年执行、 *** 、 *** 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五条监狱的人民 *** 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人民 *** 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 *** 的权利不受侵犯。
3、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 *** 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4、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第九条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 。第十条 ***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第二章监狱第十一条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 *** 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5、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 *** 。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 *** 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 *** 不得有下列行为:
6、(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7、(二)私放罪犯或者 *** 造成罪犯脱逃;
8、(三) *** 或者体罚、 *** 罪犯;
9、(五) *** 或者纵容他人 *** 罪犯;
10、(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11、(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12、(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13、监狱的人民 *** 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第三章刑罚的执行之一节收监第十五条人民 *** 对被判处 *** 缓期二年执行、 *** 、 *** 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 *** 机关, *** 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14、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 *** 应当将人民 *** 的 *** 书副本、人民 *** 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 *** 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 *** 予以没收。
15、女犯由女 *** 人民 *** 检查。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二十一条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16、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 *** 或者人民 *** 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 *** 机关或者人民 *** 处理, *** 机关或者人民 *** 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第二十四条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 *** 或者人民 *** 处理,人民 *** 或者人民 *** 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三、我国监狱 *** 经历了哪几个历史进程
从1949年国家成立以来,监狱法经历如下进程:一、监狱的产生(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 *** 影响。同时,由于社会、 *** 、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 ***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间的 *** 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导致社会逐渐 *** 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人类社会也就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开始进入到之一个阶级社会。伴随着阶级的产生,出现了国家组织形式。掌握国家权力的 *** 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 *** , *** 被 *** 阶级的反抗,制订了一系列规章 *** ,并以国家的意志体现出来,这就是法律。违法者视为犯罪,对犯罪者要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反映着 *** 阶级的意志,是掌握国家 *** 的阶级进行 *** 的工具。二、监狱的演变过程监狱从产生至今已有几 *** 的历史。监狱的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适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主,监狱是一个变相体罚的场所,很难谈及监狱管理 *** ,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一般来说,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 *** 始于18世纪。17 *** 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的原则,对监狱的改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8世纪开始的监狱 *** 运动,建立了 *** 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其中以英国人约翰·霍华德倡导的监狱 *** 运动对以后的影响最为深远。约翰·霍华德为了寻求监狱改良措施,曾经遍访欧洲各国监狱,考察了各地监狱存在的弊端,并于1777年出版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监狱状况》(又名《监狱事情》),对监狱的建筑、矫正目的、矫治手段以及奖惩措施等都作了详尽而科学的论述。因此,他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的鼻祖。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对监狱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 *** 又有了飞速的发展,教育刑、改造刑理论占据了监狱行刑理论的主导地位,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技术化等趋势,监狱在执行刑罚的同时,将会更加注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监狱管理朝着更加理 *** 、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
四、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于什么时候修订
1、由第八届 *** *** 会第11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4年12月29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 *** *** 会第29次会议又进行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综上所述,《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由第八届 *** *** 会第11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4年12月29日起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版本。
4、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 *** 缓期二年执行、 *** 、 *** 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五、监狱法于什么时候修订
1、《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由第八届 *** *** 会第11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4年12月29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是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 *** 常务 *** 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 *** 国 *** 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 *** 常务 ***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 *** 常务 *** 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6、综上所述,《中华人民 *** 国监狱法》由第八届 *** *** 会第11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版本。
7、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8、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 *** 缓期二年执行、 *** 、 *** 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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