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后可以撤回吗

牵着乌龟去散步 问答 35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要约生效时间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要约生效时间以及要约生效后可以撤回 *** 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
  2.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3.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如何的
  4. 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5. 民法典要约生效的时间
  6. 我 *** 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什么
  7. 要约生效的时间

一、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

1、要约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的期限,要约 *** 就会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 *** 、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 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之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二、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1、法律分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 ***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 ***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 ***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 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 *** 、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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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如何的

1、法律分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 法典》之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 ***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 时生效;未指定特定 *** 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 *** 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四、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一、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 *** 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 *** 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 *** 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 ***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 ***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合同法》第16条)。

五、民法典要约生效的时间

1、法律分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 *** 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 *** 、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 法典》之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 ***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 时生效;未指定特定 *** 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 *** 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之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4、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之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六、我 *** 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什么

1、法律分析:我 *** 法典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 *** 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 *** 、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以对话方式要约时,以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 法典》

3、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之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4、之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 ***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 时生效;未指定特定 *** 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 *** 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七、要约生效的时间

我国法律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要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 *** 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 *** 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 ***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 ***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民法典》之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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